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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安购房纠纷:20万借款抵房款遭遇开发商破产,业主维权难

近日,湖南东安县居民张先生反映,其2015年通过“以借款抵房款”方式购买的紫东国际楼盘商品房,因开发商破产重整陷入纠纷,其所购房屋疑似已被开发商二次出售,历经多年维权未果,引发关注。

债务抵房购期房 开发商破产致交房无果

据张先生陈述,2012年6月,陈某以子女留学为由向其借款20万元,约定购房时归还。张先生称,2015年底回乡时,发现其名下与兄弟共有的四间农用办公房及村组公共道路被亲兄弟张某强行拆除,原地建起三层楼房。据村民反映,张某未征得同意擅自施工,期间虽有村民阻拦,但其声称手续齐全。张先生向村支书和国土所核实,被告知该建筑属违建,将予以处罚,但至今未恢复原状。 由于房屋被占,张先生回乡准备买房。催款时,陈某提出以开发商债权抵扣房款,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剩余17万元至陈某账户,开发商出具收据并约定2016年6月交房。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2017年,业主集体上访后,县政府成立专项处置小组承诺推进复工,但至今未交付。

政府协调方案生变 破产管理认定引争议

2021年6月,时任副县长邹某组织协调会,达成“按原价补房,差额由陈某承担”的口头意见,但未形成书面文件。同年8月,法院裁定开发商破产重整。然而,邹某于同年9月调离岗位,并将此事移交新任副县长唐某处理。张先生称,他随后联系唐某,但对方仅回应“已移交法院,去找法院”,随即挂断电话。

2023年10月,破产管理人认定张先生债权为27万元,据传清偿率可能不足10%。张先生质疑:1.购房合同及收据的法律效力未被充分考量;2.管理人否认其购房关系,却承认开发商与陈某债务;3.政府协调意见未获后续领导落实。

司法判决驳回诉求 当事人质疑关键环节

2024年张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东安、永州两级法院均维持破产管理人认定,理由包括合同未签日期、房款未直付开发商等。张先生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一房二卖"是否成立?

若开发商在已与张先生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他人,开发商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合同与收据的法律效力如何?

张先生认为,购房合同虽未签署日期,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2016年6月)可作为佐证。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交易真实存在,契税未缴不影响效力。

付款方式是否违规?

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购房款必须直接支付至开发商账户,只要资金最终用于购房,且交易真实,付款方式不影响合同效力。张先生的房款虽通过陈某账户支付,但开发商已出具收据,应视为认可该笔款项为购房款。

张先生表示,交易双方自愿签约、资金流向清晰,应受法律保护,为何开发商违规责任由购房者承担?

行政司法衔接受关注 当事人呼吁复查

张先生称,协调领导调任后,后续处理停滞,相关工作人员将其联系方式拉黑。其呼吁上级部门介入调查,要求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追究相关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截至发稿,东安县政府及破产管理人未就此事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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